京东上演终端消费者之争 促销订单被强取消(3)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9月01日15:09  中国广播网  

  主持人:太随意了是吧,那听听力栋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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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力栋:其实没有终端消费者,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就是最终消费这双鞋的人是不是参与了购买,但是事实上由于京东担心的是中间出现一些中间商就是转手买卖者。但是也有一种情况,比如说我家里要这个鞋,但是我替他买,那你说我是不是最终的终端消费者?我是购买者,其实这里有一个界定的清晰度的问题,当然京东用这种方法作为一个借口或者说作为一个理由,理论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个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说我买几百双鞋,没有这样的需求,但是作为一个认定性质的标准的话,数量是不能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的。可以作为标准之一,但是绝对不是唯一的标准。刚才律师也讲到是不是终端消费者也不应该由商家来进行判断,你是卖商品的做好你的销售就可以了,你不能保证别人不搭车,这种搭车情况是很难免的。

  主持人:我们再看一下现在京东商城的说法是如果商家认定了对方不是终端客户的话就不予发货,刘律师你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说说如果商家认定对方不是终端客户,他有没有权利最终不发货?

  刘志宏:京东商城如果由他来确认这个消费者不是一个终端客户的话,这个我认为也只是他自己不发货的理由,这个还是属于单方违约或者是单方毁约的一种行为。

  司法程序需消费者举证损失

  主持人:我再请教一下您,这个案子您认为怎么解决?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怎么判?

  刘志宏:京东商城还是应该全面的忠实的按照消费者所下的单来进行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当中也可能有很多的消费者可能订购的数量超出了他的准备,比如说他原来的备货不够这么多数量了,可能会造成实际上的不能履行,甚至说还有一种情况本来就没有备货,只是可能作为宣传或者是作为一种广告效应。如果实际不能履行的话那他只能是按照双方这种合同这种情况来进行赔偿,消费者这方面需要提出自己的损失,因为最后如果说他不能够实际履行的话,法院也要根据消费者提出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么前提是要消费者举证自己造成了有哪些损失,因为这些合同如果说最终归于不能履行的时候,法院就要考虑到你的损失是多少要去填平损失。那么现在消费者他是5块钱下的单子要买这个鞋,如果这个鞋能给他了合同就履行完成了。如果说给他没有这样的货物给他,那么只能给赔偿,赔偿的时候也只能是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些相关的规定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更现实

  主持人:力栋你觉得这个案子如果说要解决的话,你认为怎么解决更合理?刚才刘律师给我们谈到了,如果走司法程序怎么样,你有没有其他的途径走?

  张力栋:从司法程序按履行合同的角度来说显然是难度非常大的,因为这个商品的定价是远低于这个成本,或者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仅仅促销手段,只能采取第二条路就是调节,双方的调节,既然京东的的确确是有一个漏项,在约定当中是有漏项,没有约定好购买的数字或者身份等等的,双方应该可以各退一步,如果真的是终端消费者的话我想他们应该能够构成理解商家的活动,但是我想可能商家也应该理解消费者来弥补他的一部分。所以对消费者来说事实上已经造成了时间和精力上的一种损失,我想是各退一步,最好是用调解方式。

  “终端消费者”界定难,商家应做好风险防范

  主持人:能够达到相互的谅解。我们怎么看待终端客户或者是终端消费者怎么样来认定他,刘律师你觉得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专门的东西来针对这个来进行解释呢?

  刘志宏:这个并没有明确,包括这次这个京东商城提出的“终端消费者”和终端客户这个也是自己我觉得是一个自己创造的词汇,一个术语,但是他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就是他的意思你是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他规定必须是作为真正的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是为自己的生活来需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不保护那些比如说买一个写字台,一般家里面买个一张两张甚至房间大点的买四五张就够了,一下子买了几千张肯定法律会界定他就不是最终的消费者的身份,那么在本案里面京东可能是这样的意思,是否是终端消费者,但是事后界定的时候是很不好界定,只能说在你出这个单,发布这个单子之前说限购多少台就可以了,事后再界定这个的时候依据还是不足的。

  主持人:力栋你怎么看待这个所谓的终端消费者或者是终端客户的一个界定?

  张力栋:这个终端客户的确是非常难以界定,因为这也是很难免出现的情况,所以我想商家应该在事先有一个所有的商家事实上他们都有一套识别真假客户的手段,京东在这次销售的案子里面,没有做到预防。我们知道很多药店或者零售店都有说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会去以消费为名义去打听价格甚至是趁你优惠或促销价大量买入,这种情况都是有的,所以商家应该有这样一个准备。还有就是特价甚至是超低价格,甚至是免费的,都是促销手段,使用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因为不计成本的话一定会给非终端消费者提供一个可乘之机,所以作为商家来说这件事情应该给他们一个足够的风险警示,对这种所谓的非终端消费者是难免出现的,所以要对此做够一定的风险保留,做好防范。

  商家须自律,诚信是根本

  主持人:其实我们站在商家的角度来看我觉得他们也挺为难的,为什么这样说?曾经我们也报道过所谓纳纳购一分钱音箱事件,在这个事件当中因为价值500多块钱的名牌音箱在纳纳购的活动当中只要一分钱,就和这次羊皮女靴一样,市面上买五六百块钱的一双鞋只要5块钱,也是出现消费者大批量的订购甚至是几千台的订购,我想请教一下力栋怎么看待这样大批量订购的现象,消费者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态,这种心态正常吗?

  张力栋:从消费者下订单的数量来看也是存在“捡着了”这种不是很健康的消费心理,我想更多的还是从商家的角度去找问题,因为你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的问题,之前讲到了很多电子商务,以前聚焦是假货包括是不正品问题,现在更多像纳纳购之后出现营销手段上的问题,所以我想商家如果能够做到自律,他自律的前提是认识到这种诚信是生存之本,一旦消费者认识到你耍噱头,或者说很恶意的噱头,那他的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其实之前已经有很多的案例了,再一个我想从外部的监管角度来说从技术的手段来进行识别,并不是有很大的难度,所以我想这个还是要更多的从商家的角度,你不要提供那么多的可乘之机,这样的麻烦和错误或者失误就会少很多。

  主持人:最近不断出现在网购网站的超低价促销然后又出尔反尔的情况,你刚才也提到了,我们的商家在界定或者制定一些游戏规则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疏漏,所以造成了一些他们可能也预想不到的一些麻烦,我们的节目当中也曾经对这样的现象多次的报道过,你怎么样看待这样的现象,为什么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对这种现象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张力栋:从我的角度来说还是提高一个诚信问题,还有就是在制定你营销手段时候的技术问题,技术细节都应该想到。而我们之前出现面对的这些案例很多都是常识性的,比如说一分钱对应500块钱,或者5块钱对应非常好的羊皮皮靴子,这显然是不对等的关系,那么它做为促销是可以成立的,但是你毫无限制的进行大批量出售的话,显然商家就缺少了常识,缺少常识的背景之下你给消费者提供了那么多可乘之机,或者可以利用的机会,难免会有一些恶意消费或者说其他的非消费者的情况出现。所以我想作为商家来说更多还是要事先杜绝,把技术漏洞给补上,更多的吸取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做好你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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