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上演终端消费者之争 促销订单被强取消(2)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9月01日15:09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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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你买超过两双也不是终端客户,我有些朋友即使购买了两双也没有发货,也是收到了这个电话,京东客服关怀中心的电话说他们也不是终端客户,都收到了这个电话。

  记者:他要求的是你必须得至少买两双,但是你买两双又不给你发货买两双又不行是吗?

  张先生:买两双第二天会到京东商城客服关怀中心的电话说不是终端客户,购买两双的人他们也收到了这个电话。

  记者:也就是说如果要是买一双他不卖,买两双他又说你不是终端客户,你肯定是吗,这个数字没错?

  张先生:对,因为我们问他了,然后他说两双以上不是终端客户。

  记者:两双以上包含不包含两双?

  张先生:包含,有的买的是两双但是也收到了相同的电话,然后更坚定了我投诉他们信念。

  听了张先生说的情况之后昨天记者就联系了京东商城来核实情况,京东商城的客服人员只是告诉记者,他们5元钱女靴促销的活动,但是具体的情况只能让负责媒体的部门来介绍,客服人员答应会转告有关部门联系记者,今天早上我们记者再次致电京东商城,客服人员依然回答会请有关部门给记者回电话详细的解释,但是直到节目播出的现在我们也没有能够等到京东商城的电话。

  根据消费者的介绍,京东商城5块钱促销羊皮靴并没有限售限量当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且付款之后却被京东商城告知活动只针对“终端消费者”,不能购买两双以上,购买两双以上到底是不是“终端消费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以下有请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以及我们节目的特约评论员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力栋。

  律师:合同已成立不能强制取消

  主持人:京东商城打出了羊皮靴5块钱的价格之后不少消费者成功下了订单并且付了款,京东商城网站上显示订单生成的,这是不是可以看做是双方已经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

  刘志宏:是的,这个已经充分证明了双方合同已经被订立而且已经成立了合同。

  主持人:网络交易订单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确认这个订单是生成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刘志宏:双方的行为是合同订立的行为,在合同法规定就说是卖家可以先发出要约,买方可以进行承诺,一旦承诺成立的时候,就是说生效的时候这个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那么现在根据像互联网现在这么发达,在这方面双方订立的要约和承诺,我认为购物网站只要把商品介绍了,把价格订出来了,包括也可以限制一些条件,比如说限制买几双或者是什么数量方面这都没有关系,但是当这些条件已经都限制完的时候,那么消费者只要下了单这个就意味着是承诺的已经生效,合同应该是成立的。刚才您问到在网络交易订单方面这个方面有没有对针对的要约和承诺具体的规定,目前只是一个比较粗略的规定,但是他也详细的没有针对的要约,什么算要约,什么情况算承诺成立,这方面并没有,因为可能也是考虑到一个现实上的技术上的一些原因,比如说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就是说今后证据的取得会不会有把握,不像书面的东西发出去了那边可以收到,那边再发过来这边也可以收到,像这个尤其是网络上面很多信息以及资料的保存都是由网站来负责的,如果说如果网站把记录撤销掉或者说给他灭失掉,所以具体的也没有。

  主持人:如果说合同成立的话像刚才刘律师你说的那样,这个合同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家是不是应该履行合同有这个义务对吧?

  刘志宏:而且是全面的履行合同。

  主持人:但是第二天京东商城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这个做法合法吗?

  刘志宏:这样是不对的,首先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双方订立完合同之后擅自的一方要变更合同的内容,这个也不是说不允许,你要和对方协商去处理这个问题,如果说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去履行。

  主持人:也就是说京东商城没有权力单方面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者强制取消消费者的订单。

  刘志宏:可以有这个权利去要求,但是要经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它没有权利强制的去取消。

  专家:电话骚扰消费者做法欠妥

  主持人:消费者明显不答应取消订单,京东客户使用的手段比较糟糕,是不断的打电话骚扰对方直到消费者答应为止。力栋你怎么样看待,京东商城对消费者的做法?

  张力栋:这个不断的打电话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是涉嫌到骚扰客户了,已经是采用了威逼利诱的方式,这个方法实在是欠妥。而且如果消费者叫真的话,这个行为有可能牵扯到司法的一些层面,而且作为一家大型的商业机构采取这种做法,采取个案解决的这种办法的话不利于整体的对于所有的消费者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说我想这个京东的这种做法显然是欠妥的。

  主持人:你刚才谈到了有可能还会牵扯到法律层面的一些问题,如果他不断的电话骚扰消费者的话,请刘律师给我们解读一下怎么样能够,他骚扰到什么程度就有可能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刘志宏:这主要是他达到了某种程度的时候才能构成,因为骚扰这方面也是两个层面,一个是属于民事权利方面的,另外一个可以达到刑事方面的,但是像这种情况目前在现实生活当中能够达到刑事层面的非常少,除非是极个别极端的情况,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的程度的时候,会受到刑事方面的追究,但是普遍一般都是在民事上,可是在民事方面这个方面能够也最多是可以去主张一个民事赔偿的权利,这里还要举证有多少的损失,当然主要还是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损失,也可以去提起民事诉讼去。

  主持人:京东商城以5块钱的价格来促销羊皮靴当时并没有限量购买的任何的提示,但是当消费者大量购买之后京东商城却提出购买不能超过两双,商家能不能在承诺或者是订立合同之后再反悔或者是提出额外的限制条件,刘律师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限制?

  刘志宏:这还是刚才谈到的,这个属于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条件,一定要争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变更。

  专家:法律关系不受交易形式的约束

  主持人:力栋你怎么样看待京东商城事后反悔这件事情?

  张力栋:其实刚才律师也讲到,如果事后要反悔经得对方的同意是行的,但是之前讨论的很多案例都是事先没有做好约定或者是约定不够清晰而造成的困局,现在京东要提出在事情已经下单了,然后之后你再提出这个额外的条件的话,这显然是不行的,属于单方面的违规。刚才我想补充一句,其实不管是任何一种形式,包括引用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的形式,或者是在面对面的进行交易的形式,无非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受交易形式的约束,所以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线下交易这种法律关系是不可更改的。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京东商城事后提出购买不能超过两双鞋,原因是认为订购了两双以上就不是“终端消费者”,京东商城这种想法到底有没有道理,我们也听到消费者张先生跟我们说到了,他本人就订购了大概是200双,刘律师,也许有的消费者订的更多,我听说还有400双的,您对于这个购买以及京东商城的规定是不是“终端消费者”的条件,您个人怎么看?

  刘志宏:这个主要是两方面,第一个就是这个单子往外发布的时候并没有在上面注明或者是限制什么情况,而且像这种用语什么是“终端消费者”多少数量以上是在他进行向外要约的时候并没有显示这些,这是一方面。第二个就是说怎么样去认定如他所说的“终端消费者”这个来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因为双方也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看起来现在只能说是京东说认为你是终端就是终端,认为你不是终端就不是终端,这个太随意了。

  “终端消费者”概念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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