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并非偶然的“欺诈事件”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2月28日10:53  中国经营报  

  虽然辞职事件爆发得如此疾风骤雨,但欺诈事实本身却并不偶然。

  被延误放大的错误

  事件要回溯到2008年7月23日,马云发出题为《冬天的使命》的内部邮件,号召阿里巴巴全体准备“过冬”。原因是,他认为全球经济将进入非常困难的时期,且预计这个“冬天”将非常漫长。不得不承认,马云的“过冬论”提出的很早,这一点也体现了他的战略眼光。

  当然,除了外界环境“入冬”,阿里巴巴B2B业务的模式也开始遭受挑战。2007年11月6日上市当天,阿里巴巴B2B开盘价30港元、收盘价39.5港元。2008年7月23日,阿里巴巴股价收报9.81港元。这反映出投资者对其增长潜力的不乐观看法。阿里巴巴B2B业务在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一直没有很大的突破;而增长的压力却永远存在。

  在这样的情况下,2009年的中国供应商欺诈事件开始萌生。

  根据阿里巴巴分析师会议透露的情况来看,2009年下半年,阿里巴巴开始接到对中国供应商的投诉,且投诉不断升高,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0年。

  据了解,阿里巴巴管理层也在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处理这个问题,关闭涉嫌欺诈的账号,并在内部开始进行处罚,处理内外勾结的事。

  阿里巴巴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财报于2010年11月11日发布,首次披露了中国供应商欺诈事件,但似乎并未引起内部和外部的足够重视。

  2011年1月,阿里巴巴董事会成员被告知买家投诉率有很高的增长。至此,阿里巴巴管理层才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

  董事会做出反映,成立调查小组彻查该事。调查小组由公司内审团组成,牵头人即是独立董事关明生。春节期间这项调查一直在进行。

  一个月后,真相被揭露:2009年有1219家(占比1.1%)涉嫌欺诈,2010年有1107家(占比0.8%)涉嫌欺诈。阿里巴巴内部约有100人受到牵连,包括主管和一般销售人员,占阿里巴巴销售团队的2%。

  更为关键的是,调查小组发现这是有体系、有组织的欺诈行为:诈骗企业买了几个中国供应商会员资格,用假的生意执照,骗过AV认证;然后用低价、小批量诱惑海外买家下单、付款,收到货款后并不发货。

  而阿里巴巴销售团队则默许,甚至参与协助这些骗子公司加入阿里巴巴平台。换句话说,这件事的严重性在于“内外勾结”。如果阿里巴巴只是一个平台,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那么供应商的诈骗行为阿里巴巴本身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阿里巴巴内部人员主动参与了事件,性质就变得不同了。

  三项问题引发的思辨

  调查小组认为,公司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对公司价值观体系产生了破坏,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必须负责任。B2B公司CEO卫哲、COO李旭辉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维护好公司价值观”,因此两人引咎辞职。而首席人力官邓康明则被降职使用,“因为他没有很好地教育公司价值观”。同时,由淘宝CEO陆兆禧兼任B2B公司的CEO。

  不过,回溯整个事件过程,仍有几项问题值得警惕:

  第一是时间问题。最早的投诉发生在2009年下半年,且投诉量在2010年不断上升。为什么到2011年1月份,董事会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下决心彻查?是卫哲为了保证业绩增长而“故意忽略”,还是公司管理执行及传导不利?价值观与业绩在阿里巴巴内部显然是非常纠结的问题。

  第二是数字问题。在阿里巴巴的对外说法当中,2009年1.1%和2010年0.8%的比例是“非常小”的数字。但换个角度看,有一千多家诈骗公司在这个平台上,这还是个小数字吗?国外买家不像中国买家的容忍度那么高,一两次的欺诈可能就会让他们失去对这个平台的信认。

  第三是体系问题。阿里巴巴一直宣扬“诚信”,但用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才能够保证“诚信”?阿里巴巴在2010年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出深度认证服务,但这并没有阻击不合格的供应商入驻。用一惯的宣扬和一次地震式的人事变动,并不能够保证“诚信”,阿里巴巴缺的是有效的保障体系。(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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