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行业建议票务类商品设置退款时限

http://ec.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17:47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崇晓萌)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团购行业内引发热议。昨日,《意见》中提及的团购服务过期退款问题成为议论焦点。有业内人士认为,票务类商品应设置退款时限。

  昨日,F团CEO林宁提出建议,票务类商品应设置退款时限。“类似电影票、演出票等特殊商品,网站销售的是固定的座位,有时间效应。如果过期可退,是否应该和火车票、机票一样,有一个规范时效性退款的文件?”但也有电商业内人士认为,团购网站可以从自身出发,调整票务类团购模式。“电影票等品类的商品可以突破固有模式,如时效性的限制。”该人士提到,今年电子商务(电商频道)行业的竞争重点主要是服务的比拼,团购作为生活化电商,应更加注重商品形式的灵活性。

  某商业资讯公司负责人认为《意见》出台较为仓促,调研流于表面,行业仍需等待后续细则对管理意见进行落实。“票务‘过期退’的确存在特殊性,工商部门应该听一听行业的意见。”

  此前,满座网CEO冯晓海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满座网今年将尝试把电影票团购常态化。“价格可能会略高于团购项目,但会取消时间限制,消费者不需要突击消费,可以随买随看。”在他看来,取消时间限制或许会成为票务类团购的趋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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