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税第一单430万元 深圳网店称缴税无门?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10:46  南方都市报  


  6月底,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店卖家市场占全国10%、电子产品占30%的深圳,不少业内人士对此均表示了保留的态度,认为现在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尤其是C2C领域处于“放水养鱼”阶段,操之过急可能会影响深圳的电子商务发展。另外有趣的是,深圳一些中小门店因为生意扩大,希望规范发展,却遭遇“缴税无门”的尴尬。

  网店征税只是误读?

  据了解,“我的百分之一”网店2010年销售额1.05亿元。武汉的国税部门认定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该纳税人去年应缴纳增值税316 .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征税事件引起争议后,该部门立即澄清,征税并非针对电子商务企业,而是“我的百分之一”的实体店,该店不仅从事网店,同时也在线下生产销售服装,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但“澄清”并没有消除业界担忧,毕竟在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业内人士猜测,这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

  对此,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表示,淘宝网店分3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实体公司并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有业内人士称,截至2010年底,深圳地区在淘宝网的卖家数超过15万家,占全网比例超过5.2%;在淘宝商城开店的企业数约有1000家,占比5.56%。深圳网商交易额约占淘宝网总成交额的12%。一旦全面对网店征税,对深圳的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将是巨大的。

  业内人士持保留意见

  “就像一棵大树,当它还在成长时,就给它的枝叶修剪、塑形,结果只会使它夭折。”走秀网、三十五十商城等知名B2C网站的前高管龚文祥表示,“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阶段,这个时候就去规范、限制只会起到反效果。”

  “这个产业更需要扶持、促进,而不是设限。”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高圣涵也对南都记者称,“其实,在法律法规完善前,征税是不太合理的,极有可能影响到人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欲望,拖累行业的步伐。”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深圳10多万家网店中,除了少数是传统企业经营的外,大部分都是个人性质的网店、创业平台,一旦征税,将加大他们的运营成本,尤其是淘宝、拍拍上大量在深圳经营的电子产品网商,他们的商品价格已非常透明,征税对他们来说可能是致命的。

  不过,走秀网副总裁钟琳日前表示,对网店进行征税和规范是必要的,也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很多B2C的电子商务企业早已依法纳税,个人网店征税提上日程后,一方面B 2C网上直营商城网购的优势将更突出,另一方面,也将使少数不规范的个人网店慢慢退出市场,使得整个网购环境更加健康和规范。”

  对此,龚文祥反驳,对B2C商城来说,情况大不相同,它们往往已具有一定规模,背后有风投等强大的资金支撑,市场越规范、门槛越高对它们而言就越有利。

  中小网店缴税无门?

  “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反映了几次,均被告知不符合纳税资格。”深圳直接电子商务公司创始人王青海表示,他现在做的是一家大型玩具品牌的渠道,既有C 2C,也有B2B业务。刚创业的他在业务上已颇具规模,但是他却面临着“缴税无门”的难题,“有些客户需要大额的增值税发票,但去申请时,却因为公司规模不够而被拒,并非我们不想缴税,而是没有渠道”。

  在王青海眼里,向网店征税实在没有必要“操之过急”,因为随着网店成长,必然会走上规范化的路上,依法缴税、纳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以个人身份开展业务有诸多不便,“增值税发票”只是其中之一,很多商业合作都需要纳税证明。

  高圣涵表示:“我们应该学习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比如在英美对这领域的扶持都是一路绿灯的,政府只作为一个监管角色,确保其合法经营即可。”另外,他认为,“对网店征税必须事先征求各方的意见,对网店进行征税,该不该征、怎么征、税率如何、有什么样的优惠,都应该进行周密的研讨,要对电子商务进行彻底调查,而不是把传统商务的政策法规直接搬过来用于电子商务”。

  采写:南都记者潘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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