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资金被盗支付宝称无责 律师称可起诉索赔

http://ec.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16: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律师表示此属“霸王条款” 事主可起诉索赔

  近日,广州的郝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的支付宝账户被盗走了近430元,但与支付宝方面交涉后被告知支付宝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记者查询也发现,在申请支付宝账号时,支付宝方面已经申明,对于用户密码被盗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郝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索赔。文/本报记者杜娟

  事主资金被分4次转走

  今年2月19日晚上8时许,郝先生接到两条奇怪的短信,告诉他,他的支付宝账户有两次交易未成功。但郝先生在此期间并未使用过支付宝,他立即上网查询,这下才发现,自己账户里3000多元的余额被盗走了近430元。

  黑客是分4次将钱转走的,每次的金额都不大,分别为42.89元、171.89元、171.89元和43元,总共是429.67元。而且郝先生还发现,在当天中午,有人企图从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转走11212元,但因为余额不足都未能成功。

  在发现账户被盗后,郝先生立即拨打了支付宝的服务热线,由于金额是被转到了另一个支付宝账户,郝先生希望通过支付宝能将资金冻结,拿回自己的四百多元,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支付宝是实时到账的,无法进行冻结。

  郝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客服就告诉我,可能是密码被黑客破解了,可能与我曾使用IPAD登录支付宝有关。因为在电脑上登录支付宝都要下载一个证书,要输入验证码才能使用,而验证码是发送到绑定的手机上的;但如果在手机等终端使用过支付宝,则别人破解你的密码后,在别的手机或类似终端登录支付宝时,就不需要输入验证码。”

  郝先生说:“当时支付宝就表示对于我的损失无能为力,不承担任何责任,告诉我去报警,如果不行就去起诉他们。”随后,郝先生到天河区龙口东派出所报警,也拨打了12315投诉,但警方告诉他,金额太小,无法调查;12315方面也只是说,会将情况向支付宝反映。

  注册时支付宝有免责提示

  与此同时,记者在支付宝注册个人账号时也发现,除了要填写手机号和验证码外,还要点击一个“同意以下协议并提交”的选项,而在一个窄窄的文字框里,是一份支付宝服务协议。记者仔细研读发现,这份协议长达11000多字,在账户安全条款下,用粗体字写明:“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郝先生坦承:“在申请账号时,并未看清楚这份协议。”

  有律师称免责条款无效

  那么消费者在申请账号时签署了带有这样免责条款的协议,是否意味着就无法向支付宝追责呢?对此,广东省消委会特约律师朱永平表示:“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朱永平解释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能免责,“例如,一个工厂和你签订劳动协议,写明你在工厂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都不负责任,尽管你签了这份协议,但也是无效的。财产损失也一样,尽管消费者在注册时签署的这份服务协议,但支付宝同样不能免责。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霸王条款,正是目前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的。”

  朱永平表示,从这一事件上看,还是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谁有过错。即使是黑客所为,那支付宝方面在安全防范上有没有过失呢?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支付宝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当然为了400多元就去告支付宝有点得不偿失。”

  对此,郝先生也质疑:在黑客这7次操作中,支付宝方面只发了两次短信通知他,而且都是未能成功交易,而成功交易的4次都没有短信通知。郝先生说:“过去每次交易成功都会发短信来的。”此外,郝先生表示:“400多元的款项是打到另一个支付宝账户的,我已经第一时间向支付宝投诉了,为什么他们不能采取一些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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