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遗损频现 业界呼吁理赔新规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02:1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针对快递物品遗失损毁问题严重,昨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快件物品遗失损毁理赔相关问题研讨会”。

  会上,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恽绵、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建议,应出台理赔新规,建立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制度,分散快递丢失风险。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但事实上,消费者保价的并不多。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快递贵重物品时,多数用户存在侥幸心理。国内快递企业一般按照保价价值的3%4%收取服务费,一些消费者认为服务费过高,价格难以承受。

  这直接导致了快递企业不愿意涉足贵重物品的递送。星辰急便风控部总监袁真表示,该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对万元以上的快递都谨慎接收、甚至不收。据了解,目前国内快递公司都对寄递物品保价设有1万元至2万的上限价值。

  消费者不愿意保价、企业不愿意承担风险,对此, 恽绵和徐勇建议,建立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制度。

  恽绵认为,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主要用来判定快递企业承担其赔偿责任时,快递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赔付,由有关部门先行赔付,其保证金的利息主要用来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快递企业的经营风险。凡是缴纳贵重物品保证金的快递企业,可以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自主制定其快递的价格以及保险费率,以让快递企业愿意从事贵重物品的快递。

  个案

  送丢iPhone只赔100元

  近日,一位消费者花费4999元买来的全新iPhone 4,在交由一家快递公司托运后的运输途中无故丢失。但在向公司索赔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按照运费的3倍赔付100元。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5月份,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中,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与损毁的占32.9%,居问题之首。(苏曼丽)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