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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在线支付要多支持民企

http://ec.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10:49  环球时报  

  随着行业监管的日益清晰,支付宝等网络支付业机构将结束在法律监管真空中运营的现状。央行日前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从9月开始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都在监管之列。笔者认为,这次监管规定是一种适时创新,但也要注意对民营支付机构的支持。

  《办法》出台后,很多人担心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成熟在线支付平台因此受到发展制约,甚至被银行系统的“超级网银”政策性取代,这种担忧很容易理解。不过,在我看来,新的监管办法是要求那些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和企业更规范地发展,中小创业者和广大客户群并不受羁绊。何况,《办法》所规定的1亿元全国准入门槛、1年申请期限和对违法记录的限制,对目前主要的在线支付企业不构成任何准入障碍。

  不能不承认,互联网在线支付为中国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的发展做了巨大贡献。由于在线支付能够在鱼龙混杂、在“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互联网上,在二手商品、假冒伪劣和正品名品同台叫卖的市场上,建立起一整套关于交易的行为准则和信用平衡,所以承担起了电子商务的破冰重任并为其开创良好发展势头。因此,在《办法》出台之前,在线支付行业已经就许可证制度进行过研究、探讨和技术准备,甚至在呼唤许可证尽快落地。因此,我们看到,作为行业先锋的支付宝对此回应 “管理办法对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

  不过,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对民营支付机构的支持,防止国企借助金融垄断地位进行“国进民退”式发展。尤其在银联与VISA的国际大战如火如荼时,支持银联胜出不等于压制支付行业的民营力量。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网上交易已经构建了一个数额巨大的市场,在线支付对国内银行业承担的经济角色而言,显然具有现实意义。不过,金融产业当前仍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主导,这种局面容易造成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阻碍行业创新。同时,金融创新市场没有“鲶鱼效应”,缺乏竞争造成经济复苏的动力不足和效率低下。我们看到,在线支付领域已经出现了不少成熟的民间资本背景的企业,他们富于经验和人际资源,还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他们过去在在线支付领域的努力值得肯定。因此,对民营在线支付服务商进行鼓励和支持,实际上是在保证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放开市场限制、鼓励创新。

  需要强调的是,国务院此前已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虽然尚未有细则列出,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开放传统由国企垄断的行业领域,金融领域即使不说是首当其冲,至少也是赫然在列。因此,对非金融主业的支付机构加强监管,应当以不伤及其创新能力为界限。(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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