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网售假瑞士表事件调查 团购业售假监管难

http://ec.sina.com.cn  2011年11月28日13:52  《法人》  

  高朋网售假瑞士表事件调查

  连全球团购鼻祖Groupon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也被拉入了“售假”的漩涡,团购业售假生态可见一斑

  原价数千元的天梭手表,团购价只要7、8百元,且推出团购活动的网站是全球团购业鼻祖Groupon在国内的合资公司,买到假货的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不过,许多消费者却遭遇了小概率事件。

  11月4日晚,瑞士天梭有限公司授权瑞表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瑞表公司”),就高朋网(微博)出售天梭手表发表声明称,高朋网团购的天梭手表经过检测均为假货。有关高朋网天梭表事件的争议终于水落石出,高朋网售假被证实。

  就在不久之前,广受质疑的高朋网还对外信誓旦旦地表示,所售天梭表均为正品,时隔数日,天梭表的一纸声明,令高朋颜面扫地。

  作为全球第一团购品牌美国Groupon在国内的合资公司,此次高朋网引发的售假事件,可谓团购售假问题之典型。而其之所以闹得如此沸沸扬扬,就在于高朋的母公司Groupon是全球团购业的鼻祖。

  鼻祖尚且如此,团购行业售假生态可见一斑。

  高朋网涉假

  11月14日、15日两天,天梭表在国内的代理商——瑞表公司专程从上海派来的客服人员,与北京一批在高朋网团购天梭表的用户一起,来到位于北京赛特商场的天梭表维修中心,再次就团购的手表做技术鉴定,李玉(化名)是其中之一。

  “结果不出所料,鉴定中心的技师一眼就看出送检的手表均为假货。”李玉告诉《法人》记者。

  10月19日,李玉的QQ邮箱收到了一封广告邮件,显示内容是高朋网的天梭表团购,价格非常便宜,因为正好在计划送朋友礼物,李玉看到这个广告还挺兴奋。在团购领域,1折、1.5折的事情太多了,难得碰到一个还拿的出手的商品。他马上进高朋网注册下单,并通过网银支付将这款天梭库图表团了下来,价格888元,觉得很划算。

  在下完订单等待发货的时间里,李玉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说高朋此次团购的天梭表“不靠谱”的帖子,当即打电话问高朋客服,得到的回复是“肯定是正品”。

  10月31日上午,李玉团购的天梭表到货,他当时有事不在场,货是别人代收的。等打开包装,李玉有点傻眼,不仅包装盒和说明书非常粗糙,连包装盒都是坏的。除了一块手表之外,包裹里发货单、发票都没有,包装盒外面的物流单子连发货地址都没有填。

  而且手表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表扣很松,戴上稍不注意就自动松开了,同时表盘上的刻度有一个还印的歪歪扭扭,做工粗糙,按钮一按,手表就停了,而且不知道下一次指针会转到哪儿。

  “从没想过高朋网上能团购到假货,因为高朋的牌子太大了。”李玉说,事后他还发现,许多买家的手表附带的保修卡片条形码都是一样的,基本确认了是假货。此后,李玉和许多人一样开始维权。

  不过数次沟通中,高朋网客服人员均强调,此次团购的天梭表均为正品。此事被媒体曝光后,高朋在先后两次对外声明中也都认为是正品。

  不过天梭表代理商的一纸声明,使高朋的态度有所软化。在此之后,高朋不再坚称手表为正品。在随后跟李玉等人的沟通中,客服人员将措辞改成了“非正品”,但绝口不提“假货”二字。

  追责与赔偿

  在随后的声明中,高朋认为,此事源于天津的一家供货商提供了虚假的代理授权证明,高朋网也是受害者。

  但许多买家认为,高朋将造假责任推给供货商,却将自己撇得干干净净,是在推卸责任,他们要求高朋网公开道歉,并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双倍赔偿。

  高朋网也开始了善后事宜,许多买家陆续接到了高朋的短信,表示将予以退货,并补偿每人200到400元不等,但这一补偿标准难以让买家接受。与此同时,高朋网单方面将已经下单还未发货的订单全部取消,已经发货的买家则一个一个电话沟通,希望他们接受补偿方案。不过,高朋单方面强制删单的行为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从发现假货开始沟通到投诉举报以及后来的强硬声明来看,我们认为高朋并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帮凶,甚至是利益相关者。”李玉自己的订单记录事后也被高朋删除了,他认为,尽管高朋表示退货,但却绝口不提道歉与赔偿,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高朋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是比较明确的。首先,高朋的行为至少是存在明显的过失,供货商提供虚假证明不能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承担,不能作为对抗第三方的理由。其次,高朋的行为还涉嫌侵犯天梭公司的知识产权,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给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团购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阿拉木斯对《法人》记者说,团购网站不同于第三方电子商务(电商频道)交易平台,它们承担了代收货款并从中分成的职能,相当于销售商,所以团购网站应有审核货品真假的义务。且团购网站一般都可以与商家直接接触,具备审核商品的前提条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专家姚克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认为,高朋网与消费者之间与高朋网与供货商之间是两个分别的关系。消费者与高朋网是合同买卖关系,高朋作为卖方,应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即保证所供商品真实,如果出售假货并且没有进行审核或审核极其不严格都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样,如果高朋认为供货商存在欺诈的行为,也可以作为合同一方去维权、追偿。但不能以供货商造假而推卸自己的责任。

  为了解高朋网此次团购的具体事宜,《法人》记者依照高朋客服人员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团购售假的监管难题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售假”这一顽疾,尽管各相关方不断完善对售假的监管与预防,但成效依旧不容乐观。作为新兴的网购模式,团购产业也未能“脱俗”。

  阿拉木斯认为,团购网站在国内发展迅速,但监管却明显滞后,而售假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中国。

  “对于团购网站来说,如果措施得当,在团购中避免出现假货应该是可行的。”阿拉木斯表示,网站应采取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和授权、建立与品牌所有者的沟通机制、审验货品并随时抽检、建立严格的商家信用管理制度、接受消费者举报并及时处理等措施。

  团购网站上销售的商品,来源无非两种:一是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生产者或提供者,二是其代理商。前者几乎不存在假冒的问题,唯一容易出问题的是第二种情况。但在此次天梭表事件中,高朋仅凭代理商出具的虚假代理证明,就直接上线销售,即使高朋事前并不知情,至少也应承担审查不利的责任。

  姚克枫律师也建议,团购网站可以选择与知名品牌合作,与已经有较高信誉的供货商合作,在与上游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中,采用保护性条款,要求上游公司做出承诺并提供厂家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来保障货品的真实性。

  “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甚至工业与信息化部对此都有管理的权利,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引入资质等门槛,可建立类似于视频网站牌照一样的准入制度。”姚克枫律师说。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消费者维权畅通渠道,提供专门针对团购的维权热线,便于消费者通过自行维权的方式来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对于知假售假以及主动卖假的网站,工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有权关停网站,如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监管部门还可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底,高朋网上线的一款麦当劳(微博)优惠餐团购产品,又招来麦当劳的质疑。麦当劳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麦当劳从未与任何团购网站开展合作,此类团购均为虚假信息。

  在天梭表风波尚未平静之时,高朋网又陷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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