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网被指订票信息错误 声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9月05日14:29  维权网  

  “我在携程网上订了两张动车火车票,网上显示的出发时间与实际车票上显示的出发时间不符,给我造成重大损失。”2011年8月25日,北京消费者陈女士向维权网发来维权请求,称其在携程网上订购的火车票与该网站上显示的车票信息相差5个小时,对此携程网方面拒绝承担责任。

  携程网订票出错

  陈女士在携程网上订购两张动车票,一张是2011年8月28日12::46从北京西出发开往河南郑州的D135,另一张是8月28日19:20分从河南郑州开往洛阳方向的动车D1015。按照携程网上显示的时间,D135到达郑州的时间是当日下午17:50,这样陈女士正好能赶上郑州到洛阳的动车。

  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火车票送到其士手中时却发现,D135列车开车时间变成了8月28日17:21。因火车到达时间无法衔接上旅途的下一站,陈女士不得不退票,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以后还能相信携程网上的信息吗?”陈女士质疑道。

  携程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月26日,携程网客服工作人员告诉维权网编辑,陈女士订购的车票信息与网站宣传的信息不符是因铁路局修改了火车发车时间,与携程网并无关系。当维权网编辑反复追问携程网与用户的权责关系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就陈女士的事件携程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的无法告知维权网编辑。

  据携程网工作人员介绍,凡在携程网上订购火车票的每张车票收取5元手续费。至于消费者用这5元钱买到了什么?该工作人员表示,每个火车票代购点都收取5元手续费,携程网收取了这5元钱后是否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问题该他表示同样无法告知消费者。

  陈女士介绍,携程网实际共收取她50元服务费。

  携程网退还服务费 承担退票损失

  难道消费者花钱买到的只有“不承担责任”和“无法告知”么?陈女士表示,该火车票是为公司订的,退票及其它损失不可能由她个人承担。

  经维权网再三协调后,携程网方面承诺将退还陈女士50元服务费,以及火车票退票被扣除的20%手续费,共计110元。

  法律提示:经营者提供服务失误可要求赔偿损失

  网站提供票务信息,消费者通过该信息作出购买决定,并向网站支付费用,网站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形成了消费者与网站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当与之前提供的信息相匹配,如果因为该信息导致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受到财产损害,或者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消协等第三方机构投诉,申请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树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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