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对网店应“缓征税、多扶持”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08:26  南方都市报  

  日前,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武汉国税部门表示,辖区内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对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新华网6月28日报道)。

  从基本的税收原则来说,既然网店从事的是商品交易,就应被视为一般经营主体,照章纳税也是企业应尽义务。但是,网店以及所依托的网络属于新兴事物,有关部门应采取差异化对待,从促进其良性发展、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出发,给予合理的政策扶持与宽松原则。

  网店应“缓征税、多扶持”,网店发展目前尚处于培育期。即使是武汉那家被征税的皇冠级网店,据有关部门统计一年销售额也不过一个亿,创业阶段需要大量的先期投入,虽然网店不像实体店那样需要过多的商铺租金、人工费用及水电气支出,但依然每天都要付出进货成本、仓储成本、物流成本等,随着网店竞争的激烈,其利润率下降、宣传费用增加也在其中,但与此同时,它也带给了消费者更多价廉物美的商品、更便捷的购物渠道,同时创造了巨大的就业岗位。随着网络销售业的持续增长,还随之引发电子交易平台、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连带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由此,网店环节如果因成本超出收益而发生亏损关闭,就会丧失大量就业岗位,更会带来产业发展机遇的稍纵即逝。

  鼓励创业是当下政府与民间的行动共识。在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庞大的创业园,给予创业者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与个人奖励。前不久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停收、大学生注册公司零首付等优惠政策,不正体现了政府培育民间创业土壤的决心?对网店应“缓征税、多扶持”,政府可能暂时少收了几十亿税收,却会收获一个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的美好未来,网店经营者则能把握时机尽快实现从质变到量变的过程,消费者也将从网络销售业的蓬勃发展中获得更多优质服务于产品,如此三赢之道更利于社会效应最大化。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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