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发消费警示:团购投诉激增10倍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08: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优惠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有出入、团购内容与实际不同……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最新统计数据,自今年1月以来共接到有关网络团购案件共453宗,其中投诉案件有245宗,相比去年同期的26宗案件,同比激增近10倍。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团购时须谨慎对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骗招一:

  团购价格与服务价格不符

  市消委会表示,团购网站上承诺的优惠价格与实际支付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有出入。不少消费者反映,某些团购价格往往只是“预付价”,当消费者凭团购券或团购信息到该店消费时才发现原来是一个“陷阱”。

  案例:今年2月,消费者杨小姐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一间美发店的价格为88元的电发服务,该项服务包括使用欧莱雅、资生堂等牌子的染发产品,并加送焗油两次,但杨小姐如期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不仅使用其他牌子的染发产品,且焗油也不是赠送的,需要每次收费20元,因而产生消费纠纷。

  骗招二:

  团购优惠承诺无法兑现

  市消委会表示,经营者通常以单方面停止团购优惠、更改优惠期限、上调价格等理由搪塞消费者,甚至向消费者提出补差价或不予退款等不合理的要求。

  案例:今年1月份,消费者蔡小姐团购了一份价格52元的百度烤肉,当蔡小姐到该店消费时,对方却以原料涨价拒绝按该价格消费,无奈之下蔡小姐唯有提出退费,但该费用却迟迟无法退回,后通过消委会调解后退回。

  骗招三:

  “被迫”无法享受团购价

  市消委会表示,消费者以团购券消费,经常无法得到与非团购价同种的消费待遇,尤其体现在餐饮、服务性行业的团购项目上。如团购餐饮券一般要求消费者提前两天预订,但商家通常以满位为由拒绝团购消费者。

  案例:消费者朱小姐去年12月通过网络团购了一份价值78元的加州红4人套餐,该套餐使用有效期到2011年1月11日,朱小姐从1月初开始就不断联系该KTV订位,但该公司一直称房间已满。后通过消委会协调,对方才最终为朱小姐履行服务承诺。

  团购安心有贴士

  团购达人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团购超低的价格、精美的图片、超多的团购人数所迷惑而匆匆下单,却忽略了服务内容的具体文字说明或者消费提示,有时“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可能是你自己的“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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