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网购该如何“冷静”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56  科技日报  


  据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61亿,同比增长41.6%,全年网络市场交易5231亿元。而来自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公告称,仅去年中心就接到公众举报信息39万件,其中网络诈骗类举报占23.8%。

  ■ 将新闻进行到底

  瞬间秒杀,限时抢购、限量抢购……这些字眼诱惑着网络购物的潜在消费者,刺激人们不断冲动消费。仅需0元赢取苹果16G WIFI版iPad一台……如此令人心动的价格,每天都在各类团购网上吸引眼球。当网购这种新型购物模式,几乎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随之而来的冲动购买、盲目消费,使消费者难买“后悔药”。

  4月12日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规定甫一出台,引来网上热议。“冷静期”该如何设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消费者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记者就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 网友质疑 ————

  是否会因商业竞争而“变味”?

  听说设立“冷静期”,许多网友拍手称赞。网购常客秒人说:“这制度的确立就是防止那些卖假冒伪劣产品的人,杜绝网络犯罪,支持该制度。”“有时也怪我,团了一堆券,活动快截止才去,结果没地了,能有反悔的时间,我一定省钱了。”而有的网友很冷静:“本来就有‘三包制度’,其实也没见起什么作用,恐怕‘冷静’也只是个形式。”

  对于设立“冷静期”制度,很多平台内经营者直接表达了不满。淘宝网内经营者果果说:“如果竞争对手恶意在我的网站上退换货呢,这不是影响我的正常经营吗,也影响我的声誉,还怎么做生意?”“当然,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了,但这中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难道我们经营者就该利益受挫吗?”

  能否真正无理由退货?

  “冷静期”如何设置?冷静时间是多长?订单是指发货之前还是买家收到货品之后?这些在《规范》中没有具体提出。

  许多网站经营者认为,网络购物,一般不受地域限制,但这中间会产生运费,在运送的过程中有磨损,如果物品在运送的途中,买家取消了订单,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都是“冷静期”设定时,应该解决的问题。

  同时还有站内经营者提出:“冷静期”不能全部冷静,应该“因材施冷”。《规范》中提到“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但要明确细分产品,应由平台经营者来定。

  ———— 专家观点 ————

  “冷静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肯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冷静期的设定,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肯定。”据他介绍,早在《直销条例》里就有不低于消费者有30天的“冷静期”规定,同时《保险条款》中也有防止误导消费、冲动消费设立“犹豫期”的说法。所以“冷静期”已经不是个新词。在欧盟国家规定,非现场购物超过一定金额也设有犹豫期。

  邱宝昌认为,在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发展的今天,及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冷静期”设定在网购环节,是值得肯定的。尤其这几年电子交易投诉频发,更应该使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平衡,让消费者感受到公平和保护。

  “冷静期”是对“三包制度”的有益补充

  “冷静期”与传统的“三包”有何不同?对此,邱宝昌说:“ ‘三包’是事后保证,而且有时间限制,比如7日内退货,也是因为有问题了才退,没问题也不给退。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本来就存在举证难等问题,再加上耗时耗力,‘三包’只能束之高阁了。”

  他认为,“冷静期”是事前冷静,防患于未然,此举既可以防止违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不至于陷入被动无助,又可以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树立经营平台和站内经营者的品牌形象,这是电子交易市场成熟的表现。

  ———— 建    议 ————

  消费者:购买前做好“功课”

  “对于消费者来讲,要做好买前功课,防患于未然”,邱宝昌说,网购具有跨地域性、隐蔽性等特点,取证难是维权普遍面临的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在进行交易前要选择可信度较高网站,充分了解卖家信息;在交易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证据。“冷静期”可以防止冲动,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负担。同时,如果发现问题网站,建议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投诉中心进行投诉,如果这个网站已经不存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网购维权难的状况,邱宝昌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资格,让消费者保护组织能代表受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违法的经营者,这样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 替“冷静”风险“买单”

  在欧盟,远程购物超过40欧元,就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并且一切费用由卖家承担。

  邱宝昌认为,我国“冷静期”制度应该设定在消费者拿到货以后,其中出现的费用问题也该由卖家承担。当然,这也跟市场成熟度有关。短期来看,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似乎损害了交易平台和站内经营者的利益。但长远来看,如果消费者不买你的账、产品无法销售、平台无法盈利,那连锁反应造成的后果,就是三方的利益都无从实现。“建立一个诚信公平的交易互惠关系,势在必行。”

  “当然,‘冷静期’的设置存在道德风险,但是经营者应该承担这种风险。”邱宝昌表示,虽然可能存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消费者的“滥”退货,但这肯定不是主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不能以偏概全。邱宝昌指出,企业严格自律,承担道德风险,应该成为一个标准,这样才能逐步建立公平、诚信交易的环境。

  邱宝昌建议,像C2C这种网购形式,交易平台要做好站内经营者的审查机制,加强交易商户信息的真实性,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B2C网购形式的网站,要以形象品牌占领市场,对其售出商品的质量严格把关,博得消费者的信赖。近来部分电子交易网站已经开始施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使“冷静期”制度开始初步落到实处。

  政府: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通过真实性审核、信用状况评估和信用巡查等认证程序,提高经营者许可门槛和市场准入制度。” 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忠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职权,加大力度监管第三方交易平台,打击钓鱼网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违法成本低的现状,邱宝昌提出,设定惩罚性赔偿的最低标准。其次,应该赔偿金额除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外,另增加消费者因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再次,根据消费者损失的具体情况,对于欺诈行为影响恶劣的,可增加更高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邱宝昌建议由国务院出台规章会更好,将其责任权利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这样才能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使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实习生 马霞)

  ■ 新闻缘起文·实习生 马霞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设立“冷静期”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12日在京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该《规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

  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

  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