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设冷静期引热议 百姓应有权利选择期限长短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6:06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商务部6日结束征求意见,鼓励网上交易设立冷静期制度,期间消费者可以取消订单,该不该设立冷静期,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为什么买家热烈欢迎,卖家却感觉有点冷,鼓励而不是强制,卖家会自愿执行吗?

  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资深电信市场营销和战略咨询专家王煜全做如下评论。

  主持人:您在网购的时候有没有冲动过,赞不赞成设立冷静期?

  王煜全:还是应该设立的。确实现在网购很普及,网购的人数很多,而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网站包括第三方平台经常会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来诱惑买家,在这种情况之下,买家突然看到一个诱惑,点击购买还是很有可能的。

  主持人:我们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看到设立冷静期的具体细节,现在大家最关心的是冷静期设多长时间比较合适,因为通常惯例是能够实现直接取消订单的网站,往往会把时间定在发货之前,而下单之后多长时间能够发货是不确定的,所以您觉得时间多长比较合适?

  王煜全:说实话,我觉得应该是让用户有一个选择权。因为有些用户对产品的需要程度并没有那么急迫,这样他就可以选择希望有两天冷静期,你再给我发货;有些用户可能是很着急,恨不得明天就收到货,这样可以放弃冷静期,所以我想这个权利应该交给消费者,但是消费者有放弃的权利。

  主持人:现在有法律人士也说,有一些法律法规似乎可以提供参考,比如说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消费者自从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没有开封可以凭发票或者是售货凭证,办理换货和退货,你觉得这个说法有没有参考意义?

  王煜全: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为确实直销和这个情况有一些共通之处,都涉及到配送的问题。但是网购也有它另外的一些特点,比如说下单之后,如果卖家已经发货,这时候运费谁来负责。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说说卖家的担心。现在,在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的微博上有网友“微笑”表示认同,他好像就是一位卖家,他现在有两个担心:第一,下单之后,订单当天发货了,而买家不想买了,要求退换,这个时候就会产生运费的问题;第二,很多订单是加工定制的,订单产生下去之后卖家已经投入了成本,这部分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还有一位网友发言,他还有一个担心:一旦退货现象比较多,就可能影响到卖家的信用度。现在不少的买家在选择商品的时候都会看卖家的信用度,如果卖家的信用度比较低,消费者可能就会另选卖家。这样看来,这个制度对于卖家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怎么来平衡卖家的利益?

  王煜全:前两个问题是真实存在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卖家的费用,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双方必然会产生纠纷。这个时候,冷静期必须要设立一个固定的时间期限,而且必须要向买家说明。如果有冷静期,发货时间会相应延迟。比如冷静期是7天,就可能比以前晚7天再发货,这样会避免出现费用问题。

  第三个问题其实恰恰是冷静期能够解决的。因为我以前购物的体验就是,一件东西我买了之后不满意,要退货,我就要去承担运费。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说清楚怎样算不满意,怎样才能退货,运费一出现纠纷,这时候我反倒更容易给他不好的评价。其实核心在于评价是最后才打出来,如果前期双方能够有很好的默契,即使我退货也不会给他打恶评,反倒是好评,最大的冲突是最后我没解决,我真的不满意,才会打恶评。所以我认为,冷静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应该说恶评反倒会减少。

  主持人:整体来看这个制度是好的,但是需要一些配套的措施来完善。但是还有一个疑问,现在商务部只是一个建议或者说是鼓励,不是强制,既然很多卖家都担心,你觉得他们会自愿去做这个事吗?会不会流于口头?

  王煜全:应该说不太会自愿做这个事,因为等于给自己套上一个枷锁。但是我想,因为市场竞争很激烈,尤其是第三方购物平台现在做得很大,大量的商家在竞争消费者,这时候就会有很多商家拿出这个制度做噱头,吸引消费者。而吸引消费者的时候,同样我相信会有更多消费者选择他们。所以我想,假以时日,这些能够愿意提供冷静期、能够让用户更放心购物的商家,就会获得更大的优势,别人也就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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