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万人团购陷入拉锯战 商家申明“没合作”

http://ec.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09:53  东方早报  

美团网热卖DQ冰激凌优惠券
美团网热卖DQ冰激凌优惠券

DQ发声明称没有合作
DQ发声明称没有合作

  早报记者 余梁意

  DQ:全称为Dairy Queen,是全球知名的冰激凌企业,1938年创办。DQ在中国的门店超过300家,上海适达餐饮是其中国代理之一。

  美团网:2010年3月上线,中国成立最早的团购网站之一,2010年,美团在中国团购市场份额曾经位列第一。根据团800资讯的数据,美团去年12月在上海月销售达到925万,居上海市场第二位。

  美团网“DQ冰雪皇后现金券”团购人数定格在12003人。

  截止今天凌晨1点,DQ申明没有撤下。

  这边,2月28日13时01分截止的“仅售29元——价值50元的DQ冰雪皇后现金券”团购买家还未从淘到超值宝贝的兴奋中离开;

  那边,DQ已于同日在官网上严正申明“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团购”,这让上万买家顿时傻了眼。

  昨日,美团网给出了“此团购有效、DQ券仍可使用”的回应,但是截止今天凌晨1时,DQ官网上的无效申明仍未撤下。至此,拉锯战已经持续36个小时。

  刚“团”的DQ券无效了?

  2月28日13时01分,美团网“29元价值50元的DQ冰雪皇后现金券”团购人数定格在12003人。网页显示,该券使用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兑换的有效期为2011.3.10 至 2011.4.10,现金券使用截至6月30日。上海买家可以在网站指定的6家分店进行兑换。团购截止后,不少网友开始陆续发微博或帖子称遗憾自己动作慢了没抢到。

  然而很快,眼尖的网友便发现,DQ冰雪皇后的官网首页上,已经发布了一条落款日期为2月28日的“严正申明”,申明称DQ从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以任何形式进行团购合作,“团购类网站、美食类网站、购物类网站的个人、组织所发布的关于团购‘DQ冰雪皇后现金券及产品券’活动信息均与我公司无关”。在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后,DQ还提供了举报邮箱。

  此事瞬间引发了网友和买家的纷纷议论,没抢到的人从开团之前的懊悔立马变成庆幸,网友“徐包子切包子”昨日下午2点37分在大众点评论坛中称“本来打算买来着,还好没买,8知道是个神马结果啊~~”,而刚买完的“洛神YUKI”却给了无语的表情:“我还是怀着很激动的心情团的”。

  美团称DQ此举因“压力”

  昨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以团购买家身份致电美团网,得到了客服如下的答复:“券还是有效的,不会影响使用。因为DQ在价格方面承受压力,所以才有这样的申明。” 半小时后,美团官方网站也出现了类似的回复:“美团拿到的是全国最低价格,商家应付不了渠道商的压力,只好挂公告。但券还是可以用的。”

  暂时吃了颗定心丸,不少网友表示美团处理比较恰当,愿意相信美团的解释。

  双方宣称团购仍旧有效

  随后3小时内,早报记者先后得到美团网和DQ公司对此事的回应,双方均表示此次的团购券仍然有效,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沟通问题,导致此事发生。

  美团网公关部一位谭姓负责人称,与DQ确实存在合作关系,DQ可能会撤销“申明”,美团也会在今日对买家作出解释,保证买家利益。

  DQ公司内部人士昨晚向早报解释说,官网发布申明系公司内部沟通不力导致。DQ销售部和美团网合作的团购价格过低,协议未经过市场部批准,公司内部担心对DQ品牌的推广有影响。此外,杭州两家网站最近未经DQ允许推出团购“品尝券”的活动,严重损害了DQ的利益。

  “看到团购已超过1万人,我们马上就叫停了。”DQ内部人士昨晚表示,此次团购最终的价格事实上低于DQ与美团的协议折扣,购买人数的暴增也超出了预计。“估计他们(美团)是贴钱的。我们会在以后的协议中限定最低价格。”该人士最后表示,“可能明天会撤销申明,或者重新发布”,并积极协调与美团之间的沟通问题,会发出律师函解决。但是截止今天凌晨1时,DQ官网上的无效申明仍未撤下。

  ◎ 观点

  掀起团购低价那层皮

  网站可能贴钱搞促销

  在团购网站和团购帖子“省钱才是硬道理”的号召之下,各种大小日用商品、不动产,到健康、旅游、教育培训、再到各类美容、健身、休闲服务产品,都吸引着许多消费者聚团购买。据《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国内初具规模的团购网站达到1215家,“千团大战”已经打响。

  然而,团购网站不发布明细信息,或者增加附加条件,变相增加消费者使用成本,以弥补产品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早报记者在此前对于其他商家的调查采访中也了解到,为了争夺更多的客户,一些团购网站都会采取自己贴钱的方式,以比协议价更低的价格推出团购产品。

  对此,法律人士沈先生表示,这本身会破坏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 》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团购网的经营模式较为新颖,不同于传统“进货-销售”模式,类似行纪合同,或者中介性质,虽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所说的“低价倾销”问题,但可能影响与商家的合作,最终也将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沈先生补充说,团购产品涉及商家、团购网、消费者多方利益,风险需各自承担。团购产品和一般的商家经营不同,并没有购买数量上限的控制。团购网站和商家若在产品数量、价格方面没有充分的预估,将会导致局面不可控制,“消费者是被低价吸引的,但当人数超过商家能承受的范围,消费者是无法强行要求消费打折券的,只能再去投诉。”若纠纷发生,消费者只能找团购网站投诉,而团购网与商家都必须承担法律风险。

  法律人士由此建议消费者在网络团购时要谨慎从事,保证在能确认商家的经营能力和与团购网站之间的合法合作关系后再进行消费,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 提醒

  团购要保留记录便于事后维权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团购网站的资信良莠不齐,消费者在参加团购前要多留一个心眼。

  一是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二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选择直接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此外,在参加网络团购前应该做好“功课”。

  一是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问题;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三是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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