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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是霸王条款

http://ec.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8:37  新民晚报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但张女士父亲签字后验货,却发现收到的是一块肥皂。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包括哈尔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成都等21个城市在内的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了挑战。

  消协挑战“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这令公众欣慰,但这种“挑战”一是缺少法律法规的细化来托底,二是现实意义有限。消协指出这种行规不正当、不合法,建议消费者“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单不符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但问题是,拒绝签收很可能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退货颇费周折。“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也让快递物品损毁、丢失的责任认定存在较多困难。

  “先签字后验货”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由于缺乏细则化的惩戒性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明确了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但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商家该如何处罚,并没有细化的规定。另外,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但这个标准难以约束民营快递公司。由此看来,要让“霸王卸甲”,既须消费者自觉维权,更须有关法规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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