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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企业须持证上岗 支付宝静待央行发令

http://ec.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1:16  潇湘晨报  

  9月1日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一年内取得许可证,此举标志着央行开始正式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办法》实施细则仍未发放,目前包括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仍处于各自备案阶段,静待央行的发令枪响。

  一年后面临生死大限

  该《办法》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该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对于目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央行给出了1年的“宽限期”。逾期未获得“牌照”的有关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我们正在等待央行出台关于《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出台以后,将按照其具体要求递交材料。”昨日,湖南某商务预付费卡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申请牌照无疑是公司下半年重要工作之一。为达到新办法的注册资金门槛要求,目前该公司已启动新一轮的增资扩股计划。

  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省已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前来登记备案。人行总行正在加快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执行细则。

  须连续盈利2年以上

  根据新办法,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同时,新办法要求申请企业需“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以及必须“连续盈利2年以上”。

  据权威机构统计,200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5808.4亿元;2010年1季度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2081.6亿元。目前我国至少有300多家非金融支付机构活跃在电子支付领域,民资或外资占据绝大多数。

  对于这些支付公司而言,牌照发放成它们目前面临最大问题。过去,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不大,政策监管相对不严格,由市场主导行业发展前景,银行接入资质等成为约束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潜在门槛,而在牌照发放后,明确界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定义,第三方支付行业正经历从“放养”到“圈养”的转变过程。

  业内人士认为,牌照发放不会对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造成太大影响。目前排位靠前的10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应该都会获得牌照,被淘汰的主要是一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以及不合规的小企业。

  潇湘晨报记者 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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